所謂“法商融合”,是指將法的理論和思維方式、行為標準全面運用于企業的經營管理實踐,實現商業價值和社會價值。本書將“法商融合”作為書名,表明了其在五冶管理模式中占據著核心地位,是滲透于其他各項管理機制政策中的根本理念,也彰顯了它在國有企業管理實踐領域的重要價值。
“法商融合”四個字,貴在思,重在行。對于五冶人而言,理解法商融合,踐行法商融合,不僅是深入學習掌握公司管理思想的“必修課”,更是鍛煉能力素質,提升管理水平,積蓄競爭優勢的“必答題”。
理解法商融合,要在學深悟透的基礎上融會貫通,實現思維革新。
“法”代表著規則,規則之下,是企業經營活動不可逾越的底線,彰顯著法的神圣地位。“商”代表著活力,活力之中,是無限的可能和想象。而“融合”則代表著協調統一,法與商相互支撐用力,推動企業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法商融合》一書指出,“中國五冶的法商融合管理模式的提出是對建筑行業高風險的一種破解手段”。這一論斷與五冶的管理實踐高度吻合。作為最早市場化的行業之一,建筑行業從業企業數量眾多、競爭激烈、集中度低、經營風險高。為了應對風險,規范治理,公司建立了涵蓋管理各個方面的制度體系、管理標準和工作流程,尤其是在風險管控中建立了420多項管理標準并動態管控,體現了公司一切經營活動都“有法可依”,守住了健康經營的底線。又比如在合同管理中,公司提出了“合同就是法律”、“合同相對方的權利就是我們的義務、合同相對方的義務就是我們的權利”等理念,把履行合同、爭取合同權利作為項目管控的核心內容,體現了契約思維,降低了建筑經營行為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難能可貴的是,五冶法商融合顯然沒有停留在破解建筑行業高風險這個層面,而是更進一步,在“法”的原則和框架內“興商”,創造了更大價值。比如我們不僅每半年修訂制度,與時俱進,還通過正確處理集中集約與分級授權的關系,促進責權利統一,既能辦大事、降成本、控風險,也確保了管得住、管得好、管得高效,體現了“商”的務實與靈活。在強調合同履約的基礎上,五冶又提出“合同是用來經營的”,通過提升產品價值鏈實現了更大的效益。而這一系列的實踐,打破了傳統思維中“高風險高收益”與“低風險低收益”的二元對立,體現了“商”的價值創造潛力,為走出“低風險高收益”新路貢獻了五冶經驗。
我們學習法商融合,就是要進一步學習這些耳熟能詳的管理要求背后的規律與智慧,在“知其然”的基礎上“知其所以然”,從而實現自身思維的革新。
學深悟透僅僅是第一步,在此基礎上,我們更要努力踐行法商融合理念,運用到干事興企的過程中去,為企業創造更大的價值。
踐行法商融合理念,首先是要堅持底線思維。這條底線就是法律、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只有被嚴格遵守的制度,才能保持其權威性。長期以來,公司之所以能夠保持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一個關鍵原因就在于嚴格執行各項制度和要求,令行禁止,不設例外。因此面向未來,全體五冶人都應當秉承嚴格管理的傳統和要求,我們的任何管理行為都不應當逾越制度、授權和標準,一如既往,守住風險的底線。
踐行法商融合理念,還要擁抱創新思維。法不禁止即自由,前文提到,中國五冶法商融合思想之所以可貴就在于它沒有停留在對風險的死守,而是創新管理,通過“以法興商”創造了更大價值。當前公司正處在高位發展的階段,但這并不意味著沒有挑戰。隨著市場的變化、企業的發展,我們的外部環境、內部要求都在發生著變化,這也為我們的管理帶來了一系列新課題,甚至是“本領恐慌”。面臨這些新挑戰,我們也要繼續“以法興商”,進一步學習和創新,用更加與時俱進的制度,更加靈活高效的機制和政策推動企業管理水平持續提升,實現長富久安,為打造一流五冶,建設幸福五冶再添動力。